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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技术对法律服务有多大影响?

2021-05-20 13:23发布

BIM技术是互联网时代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出现的重大革新,是建筑信息化的一种具体应用方式。BIM技术要求全社会相关行业的产品标准明确,相关人员可以在一个定义好的规则下运用建筑模型开展工作管理和对接。与BIM技术相关的法律研究是现行建筑领域的新课题。BIM技术的持续发展取决于相关法律框架的制定和逐步完善,同时也对建筑法律发展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只有建立健全一系列规则和标准,进一步优化工程项目的法律环境,才能适应建筑信息化,进而促使BIM技术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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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BIM技术得到了建筑工程界广泛认可,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开始应用BIM解决施工难题,国内出现了大量BIM咨询公司、培训机构、门户网站、论坛等专业交流BIM的平台,BIM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我国现有的关于建筑专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却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BIM在我国的发展。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体系非常不完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建筑相关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对各方负责的信息资料的具体内容、收集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如何传递、以及各方之间在建设信息的管理上如何配合,在签订合同时对各自权利义务的约定无章可循,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建筑模型能否作为证据提交,相关责任怎样分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例如:(1)在法律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对于建筑相关资料通常指的是书面纸质资料,关于电子数据虽然在《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已经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建筑电子信息的地位究竟如何,建设项目电子信息的保存、传递和共享等问题,在立法层面尚无明确规定。(2)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信息收集管理没有统一要求,缺乏标准化分工和统一数据标准。在建设的各个阶段信息是分离的、孤立的,从建设单位到勘察设计单位、到施工单位再到物业都是各自管理各自的信息,造成了信息搜集的重复性和不协同性,无法实现信息共享。(3)现行的审图体制导致BIM软件无法支持国内的审图要求。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缺乏对协同设计的相关规定,包括协同设计的定义、标准等均无规定,导致协同困难。由于尚无法律强制要求BIM设计师购买责任险,BIM设计师无需为自己的设计承担任何责任,导致设计师对作品的严谨、负责程度降低,设计成果的质量自然也会降低,进而导致用户对BIM的认可度降低,不利于BIM在中国的推广。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有效避免腐败现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但却可能把前期的设计和后期的服务供应分割,导致BIM设计师只能虚拟相关材料的信息参数,从而有可能造成设计尺寸和实物不符从而被迫更改设计方案的严重后果。(4)现建设工程竣工后的信息数据移交工作缺乏法律和合同的有效约束,导致在移交的时候很多关于工程项目的重要资料和信息遗失,物管单位能够从移交中自动获取的信息有限,很多运营维护信息仍然必须依靠人工重新找寻和输入,很多细节被遗漏和疏忽,导致一旦突发情况无法紧急应对。(5)在一些建筑发达国家,工程造价管理处于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中,市场决定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是典型的市场化价格。但在中国,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存在政府指导,推行的是定额计价,与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还存在差距,影响了BIM在中国的发展。(6)BIM成熟软件均是国外的软件,能够提供的一些功能和设计理念与我国现行建筑项目法律、规范、标准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导致BIM在中国有些水土不服。更需对加大国内BIM软件扶持,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文章来源:https://www.bims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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